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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来水厂饮用水处理用聚丙烯酰胺以及其安全性

来源:北科绿洁 作者:Admin 日期:14-01-16 浏览:

  自来水厂饮用水处理用聚丙烯酰胺以及其安全性。对应用于饮用水处理的絮凝剂。在《给水排水标准规范实施手册》水处理标准中,明确划定聚丙烯酰胺使用的非常使用情况下%26gt;0.1mg/L,在常使用情况下%6lt;0.1mg/L。在水处理工艺助凝应用中,其使用量可取上述标准值为最大投加量,选购食物级质优、低残值的聚丙烯酰胺产品,则可保证饮用水的卫生安全。

  水厂用聚丙烯酰胺投加量规定:

  水厂使用聚丙烯酰胺助凝,最大投加量为0.09mg/L,使用的是化工部广州聚丙烯酰胺工程中央的食物级、滤池出水和出厂自来水均无发现有丙烯酰胺单体。故以为仅要能控制好使用产品的质量和投加量,则采用聚丙烯酰胺PAM助凝工艺,对饮用水卫生而言是安全的。

  聚丙烯酰胺安全性:

  聚丙烯酰胺PAM本身基本无毒,由于它在进入人体后,绝大部门在短期内排出体外,很少被消化道吸收入。多数商品也不刺激皮肤,只有某些水解体可能有残余碱,当反复、长期接触时会有刺激性。美国食物及药物治理局以为,聚丙烯酰胺PAM及其水解体是低毒或无毒的。聚丙烯酰胺PAM的毒性来自残留的丙烯酰胺单体和出产过程夹带的有毒金属。丙烯酰胺为神经性致毒剂,对神经系统有损伤作用,中毒后表性出肌体无力,运动失调等症状。

  聚丙烯酰胺残留国家标准:

  各国卫生部分均有划定聚丙烯酰胺产业产品中残留的丙烯酰胺含量,一般为0.5%---0.05%。应用于水的一般净化处理时,丙烯酰胺含量0.2%以下,用于直接饮用水处理时,需在0.05%以下。国际健康卫生组织1985年出生的聚丙烯酰胺标准指出:聚丙烯酰胺PAM中残留AM量控制在0.05%以下并控制用量时,处理后水中的含量将低于0.25ug/L,符合大多数国家的饮用水标准。目前欧美主要国家一般划定,饮用水处理及食物用聚丙烯酰胺PAM中残留AM含量在0.05%以下,并控制聚丙烯酰胺PAM用量。

  某些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的情况就复杂得多,这是由于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引入的氨基类等基团,其毒性往往数十至数百倍地高于阴离子型和非离子型,他们的慢性毒性正进一步研究中。